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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出清”工作的通知要求,执法人员通过调查核实,认定760户企业(详见附件2)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违法行为一致、处罚决定内容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2.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的760户企业名单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