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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发﹝2019﹞8号)文件精神,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我局部门2022年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2、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保障房配建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4、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6、统筹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安排的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县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工作。
8、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监督验收和移交工作。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1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12、负责县级房屋征收工作。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13、贯彻执行上级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14、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和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县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15、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16、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支铁建设协调工作。
18、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的资产、售房款和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1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0、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述部门职能、组织机构及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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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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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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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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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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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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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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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市政园林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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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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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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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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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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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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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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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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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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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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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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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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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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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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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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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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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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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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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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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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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建筑节能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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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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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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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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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固定资产占有情况:
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截止时间:2021-12-31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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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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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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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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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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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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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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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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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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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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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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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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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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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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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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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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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收支预决算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年初按期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31735.8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预算均增加8654.71万元,涨幅37.49%,主要原因:较上年增加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租赁市场、征收项目过渡费等;上年结转安排增加5000万元,主要为2020年度县城建设奖励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决算收入4425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371.38 万元,涨幅1.47%,主要原因:财政拨入城建项目资金增加。
本年实际支出4425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056.98 万元,涨幅9.94%,主要原因:城建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
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
1、县城建设
按照省市县城建设品质提升总体部署以及《石家庄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以“提质升级八大行动”为目标,高标准完成45个市定目标任务。
绩效目标:积极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建设工程按期完工率达到90%以上,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石家庄试点任务要求,通过开展住房租赁市场整顿,下沉企业积极宣传住房租赁政策,发布公告广泛寻找意向企业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绩效目标: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绩效指标:全年工作完成率达90% 以上,工作合格率90%以上。
3、城区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路网建设、公园广场建设等项目。
绩效目标:积极推进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时完成路网建设、公园广场建设等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建设工程按期完工率达到90%以上,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老旧小区改造
完成我县41个片区5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内容包括路面硬化、铺设便道、新建小区雨污水管网、供水二次加压、设立分类垃圾箱、绿化、粉刷围墙、供暖改造、增设微型消防箱、增设视频监控、加装路灯等。
绩效目标: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绩效指标:建设工程按期完工率达到90%以上,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
积极推进五里铺村、教场庄、雕桥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城里庄回迁楼项目。
绩效目标:积极推进住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绩效指标:全年工作完成率达90% 以上,工作合格率90%以上。
6、保障性住房
督促棚改目标任务项目(西关村300套及东门里村、成德南街、成德北街项目466套)、保障性住房配建目标任务项目(江山云著、盛世华安三期、优步星辰、荣盛宝郡府、优步尚府、城韵雅苑、正弘府、和风雅居合计460套)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做好限价商品房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廉租房资格申请受理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推行“公租房智能化管理”;做好2022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积极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绩效目标: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绩效指标:全年工作完成率达90% 以上,工作合格率90%以上。
7、消防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管理、建筑节能改造、房地产管理等工作。
完成消防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等工作。
绩效目标:完成消防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等工作。
绩效指标:全年工作完成率达90% 以上,工作合格率90%以上。
8、综合事务
完成全年信访、党建等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完成全年信访、党建等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绩效指标:全年工作完成率达90% 以上,工作合格率90%以上。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对本次评价高度重视,接到相关通知后,立即抽调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由我局党组书记、局长贾金发担任组长,主管局长杨志彦为副组长,成员包括项目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并及时将2021年度各部门预算项目自评任务分解到具体承办业务科室、单位,明确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工作时限等内容,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除共性指标外,还结合各项目实际,设置了能够体现项目特点和绩效的个性指标。组织评价人员认真学习《正定县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及《正定县县级预算重点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研究其具体内容和目标责任。通过收集资料、实地查验、组织调查等方式,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实施效果、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较好地完成了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指标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2、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全县保障房配建工作;开展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4、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开展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开展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工作;开展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6、统筹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政府安排的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县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工作。
8、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9、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监督验收和移交工作。
10、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1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开展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12、开展县级房屋征收工作。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开展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13、贯彻执行上级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14、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和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县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15、开展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16、开展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支铁建设协调工作。
18、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资产、售房款和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1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0、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21、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分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指标分析
1、县城建设
按照省市县城建设品质提升总体部署以及《石家庄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以“提质升级八大行动”为目标,高标准完成45个市定目标任务。 已实现积极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设工程按期完工率达到90%以上,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石家庄试点任务要求,通过开展住房租赁市场整顿,下沉企业积极宣传住房租赁政策,发布公告广泛寻找意向企业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积极推动工作开展。已实现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全年工作完成率达90% 以上,工作合格率90%以上。
3、城区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路网建设、公园广场建设等项目。已积极推进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时完成路网建设、公园广场建设等工作任务;建设工程按期完工率达到90%以上,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老旧小区改造
完成我县41个片区5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内容包括路面硬化、铺设便道、新建小区雨污水管网、供水二次加压、设立分类垃圾箱、绿化、粉刷围墙、供暖改造、增设微型消防箱、增设视频监控、加装路灯等。圆满完成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设工程按期完工率达到90%以上,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
积极推进五里铺村、教场庄、雕桥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城里庄回迁楼项目。积极推进住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全年工作完成率达90% 以上,工作合格率90%以上。
6、保障性住房
督促棚改目标任务项目(西关村300套及东门里村、成德南街、成德北街项目466套)、保障性住房配建目标任务项目(江山云著、盛世华安三期、优步星辰、荣盛宝郡府、优步尚府、城韵雅苑、正弘府、和风雅居合计460套)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做好限价商品房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廉租房资格申请受理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推行“公租房智能化管理”;做好2022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积极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全年工作完成率达90% 以上,工作合格率90%以上。
7、消防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管理、建筑节能改造、房地产管理等工作。
完成消防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等工作。
绩效目标:完成消防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等工作;全年工作完成率达90% 以上,工作合格率90%以上。
8、综合事务
完成全年信访、党建等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全年工作完成率达90% 以上,工作合格率90%以上。
四、评价结论和评价等级
2022年本部门列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共55个,预算资金总额42005.65万元,资金到位数42005.6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数42005.6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本次共完成绩效自评项目55个,自评平均得分为100,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项目55个,占比10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与年初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对比发现,多数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较清晰准确,评价指标体系具有较好的合理性,绩效标准相对恰当适宜,易于评价。但同时也存在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设置评价指标不够细化,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个别指标受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偏差较大等缺陷,在绩效指标全面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方面还有所欠缺,有待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对各业务科室、项目承办部门等人员的预算绩效培训,增强全部门绩效意识。二是强化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价,在编制项目预算前期进行科学论证、评价、力争各绩效指标科学合理、全面完整、既突出项目特点,又易于评价。三是加强项目实施进程监督管理,督促推进各项目按进度安排,取得相应成果完成阶段性绩效目标。四是加快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财务与业务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推进项目实施,调整整合资金项目,规范经费支出,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执行率。五是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资金安排拨付,绩效评价开展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培训。
六、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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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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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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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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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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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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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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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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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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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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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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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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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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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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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
|
杨志彦
|
住建局
|
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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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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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站
|
站 长
|
王 琳
|
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主 任
|
于丽锟
|
房地产管理所
|
所 长
|
王 鹏
|
住建局
|
办公室主任
|
于振军
|
园林站
|
站 长
|
邵红星
|
住建局城建股
|
负责人
|
王迎会
|
住建局村镇股
|
负责人
|
魏 强
|
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
副主任
|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