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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鸿发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违反施工现场规范行为案
发布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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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三里屯不罚决〔2024〕011号
名称:石家庄鸿发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923198814366
地 址:石家庄正定新区南圣板社区
根据正定新区建设局,本机关于2024年7月15日对你正阳花园007二标段幼儿园项目违反施工现场规范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7月6日存在1、扬尘监测设备及监控未正常联网。2、现场围墙拆除土方作业未配备雾炮及降尘措施。3、拆除垃圾未清理苫盖。4、内部道路浮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
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不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里屯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