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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敬龙生活性废品收购站违规经营生活性废品回收案
发布时间:2024-11-26
    来源:石家庄正定新区三里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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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屯街道办事处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三里屯不罚决〔2024〕021号
名称:正定县敬龙生活性废品收购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23MA08HWYU6H
地 址:正定看守所西侧院内
根据2024年11月12日经办事处自然资源部门检查发现正定看守所西侧院内空地存在以下问题:未进行报备,进行生活性废品回收。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2日对正定县敬龙生活性废品收购站在正定看守所西侧院内“未进行报备,进行生活性废品回收”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现场存在未进行报备,进行非生活性废品回收。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 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备案。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还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
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未造成不良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和《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里屯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