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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3
    来源:正定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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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正定县教育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持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正定县教育局

2.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3.办公地址:正定县审批中心

4. 联系电话:88022349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处罚

1.学校违法颁发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2.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3.民办学校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处罚

4.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处罚

5.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6.对民办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7.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处罚

8.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9.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规的处罚

10.义务教育学校以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11.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的处罚

12.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13.不按规定开设体育课的处罚

14.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二)行政给付

1.学生资助

2.民办教育补助资金

(三)行政检查

1.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检查

2.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3.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4.学籍管理(注册、异动)

5.中小学德育、体育、艺术、国防和校外教育工作督导检查

6.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督检查

7.特殊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8.学前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9.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

10.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11.普通高中教学常规检查

12.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1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四)行政确认

1.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五)行政奖励

1.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奖励

2.学科名师、骨干教师、师德标兵评选

3.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

4.县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5.县级优秀班主任评选

6.国防教育专兼职教师评优

7.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及个人表彰

8.优秀基础教育校本课程评选

9.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表彰和奖励

10.捐资助教奖审核

11.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三、主要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

3.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学前教育条例》。

四、执法权限

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本县区域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五、行政救济途径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