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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汇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未建立2024年10月份商品粮油流通统计台账案
正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发改不罚决〔2024〕1号
当事人名称:正定汇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MA09CLPE12
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本机关于 2024 年 11月 18 日对你(单位) 未建立2024年10月份商品粮油流通统计台账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未建立2024年10月份商品粮油流通统计台账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调查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等证据证明。
鉴于你(单位) 轻微情形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并签订《告知承诺书》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河北省粮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 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正定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