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
清 单
根据上级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不断创新全县文化市场管理方式,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文化市场环境,结合我县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建立符合我县文化市场特点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文化市场法定监管职责,公开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设定随机抽查工作重点和范围,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效能,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文化市场所需的文化市场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依据文化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考市文旅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执法权限,制定我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和各地设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严重违法违规,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要加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黑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文化市场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切实做好我县的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并积极配合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加强社会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在文化市场法制宣传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工作中,将随机抽查工作列为重点法制宣传内容和培训内容,争取市场主体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知和支持,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我县文化市场状况、市场秩序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实际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门类文化市场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同时结合文化市场监管实际,在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行为高发时段和多发地区等,提高抽查频次。根据文化经营单位信用情况确定抽查几率,对投诉举报多、违法经营行为多发、评定星级低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提高抽中几率。
(三)对不同类别文化经营单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等非实体场所文化类经营单位,要加强网上巡查,提高随机抽查频次;对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实体场所类文化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加强日常检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在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市场秩序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随机抽查。
(四)科学处理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随机抽查不能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治理检查。不得以实施随机抽查为名,削弱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力度。所有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对于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治理检查等执法检查工作,可推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检查方式,严格公正开展执法检查。
附件:抽查事项清单
2020年1月6日
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双随机”抽查事项目录
2020年3月
序号 |
单 位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1 |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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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条件。(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区级以上文化主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并通过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是否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是否经原审核机关同意。(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是否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活动。(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是否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经营。(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有关标志。(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是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是否不得少于60日(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有关规定。 |
现场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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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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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主体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娱乐场所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是否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在2年有效期内。(2)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是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3)娱乐场所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是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是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4)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有关标志,是否超出规定时间营业。(5)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6)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现场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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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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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企业是否有企业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2)印刷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等情况。(3)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存在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是否盗印出版物、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是否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行为。(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是否存在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等行为。(5)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是否存在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是否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是否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是否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是否印刷宗教用品等行为。 |
现场检查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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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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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企业是否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 |
现场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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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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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2.(一)是否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三)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3.(一)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
现场检查 |
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