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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文梦超市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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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罚字〔2022 〕第5 号
当事人:正定县文梦超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边庆花
住所(住址): 正定县西平乐乡西平乐村金马路3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2年4月24日我局接到西安出版有限公司举报,正定县文梦超市销售的万维教辅资料涉嫌非法出版物。我局执法人员王冠杰(03010321004) 朱世超(03010321003)在出示证件后,对文梦超市进行了调查,并对负责人做了询问笔录,对其涉嫌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了鉴定。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河北省出版物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处罚理由和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石家庄市自由裁量权第十三条 之规定
(处罚内容) 一、没收非法出版物、非法收入。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千元)整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河北银行正定支行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正定县人民政府 或石家庄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 正定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22年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