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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正定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河北本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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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正定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正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3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河北本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新区新城大街5号宝能中心7号楼2501室,法定代表人:崔换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92MA0DUB4591

现查明  2024年3月30日9时18分许,位于正定新区万科长乐府东南侧的河北本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库房着火。此次火灾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约2500元。起火原因为该单位库房西向东第二间处电线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河北本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但未落实用电制度对库房进行管理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石正新消火认简字〔2024〕第0002号)、受委托人聂典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条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本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定支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正定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
 

石家庄市正定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